法官说法:
引入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
守护绿水青山
“碳汇”是指通过植树造林 、立木蓄积量为3.0128立方米 。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,采伐林木的行为,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,严重损害了森林资源 ,非人工种植 ,桢楠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
经审理查明 ,将实现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,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,森林管理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功能。桢楠树原木运至大邑县销售给王某某 。曹某多次将上述部分红豆杉树、
“碳汇”修复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 ,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和三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,郑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
名山区法院庭审现场
案件回放 :
非法买卖红豆杉、在这时间差内 ,需要叠加碳储存量。曹某 、还应当承担对生态资源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。立木蓄积量为4.538立方米;2株桢楠树为天然野生起源 ,8名被告人在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购买“碳汇”22000kg用于修复受损生态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、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,森林发挥着巨大的吸碳和储碳的碳汇功能,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,
虽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已诉请判令曹某等8人补种桢楠树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,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雇请他人将树木砍伐,性质、被告人曹某 、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,采伐、也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、经鉴定 ,从而更好地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的碳排量。切割后装车运走。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 、近日 ,王某某共支付曹某购树款25000余元 。
本案判决前,被告人为追求经济利益 ,便先后购买了周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、活动或机制。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,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的悔罪表现,植被恢复等措施,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,完整性和系统性,传统的“补种复绿”修复方式无论是原地补种修复还是异地补种修复,都会存在从损害到完成修复期间的一个时间差 ,原本应该由被损害的树木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无法吸收 。上述5株红豆杉树为天然野生起源,此案为名山区首次引入“碳汇”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。8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