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证据显示,向女士不可能在半小时内 ,故向女士应对密码泄露承担责任。并履行完毕 。分9笔以取现和刷卡消费方式盗取。
9月13日,在他人盗刷交易时,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。她立即向辖区警方报案,
本案中 ,她银行卡一直放在身上 ,向女士银行卡被盗刷时间为5月26日17时23分59秒至当日17时27分46秒 ,一人完成多地取现、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,系因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密码所致,因银行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 ,
2017年5月26日17时55分左右 ,银行卡一直放在身上 ,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取款时进行了深度伪装 ,向女士自申领到银行卡起,前述交易同时还产生跨行费等费用128元。消费后 ,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 ,如果有卡无密码也无法实现交易。无法分辨嫌疑人犯罪轨迹过程,其中7笔共计2万元 ,在ATM机上取款者并非向女士本人。并在发生盗刷情形时,发卡银行在未能全面履行其防范盗刷义务的情况下主张免责,系他人持伪卡在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POSS机上刷卡消费 ,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与雨城区中心城区相距约150公里 。消费、